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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通姦除罪化脈絡解析與核心影響

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,但它也是少數仍將通訊抓姦(通姦)視為刑罰犯罪的國家之一——直到上週五為止。 5月29日,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會議,宣告將通姦除罪化的法律違憲。 第239條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相姦者亦同。 該法原本的意圖是保護婚姻制度並維持社會和諧。 隨著離

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,但它也是少數仍將通訊抓姦(通姦)視為刑罰犯罪的國家之一——直到上週五為止。

5月29日,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會議,宣告將通姦除罪化的法律違憲。

第239條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相姦者亦同。

該法原本的意圖是保護婚姻制度並維持社會和諧。

隨著離婚率上升以及結婚率降低,持續將通姦罪刑化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必要。

然而,經過仔細檢視,很快就會發現這項法律未能達到其目的,甚至可能對比例原則、隱私權和自主權等重要的個人權利與原則構成威脅。

執法不平等。

表面上,第239條似乎並未區分性別。然而在實踐中,女性卻不成比例地承受了起訴的負擔。

這並不是因為女性對丈夫不忠的比例高於男性對妻子不忠。

相反地,婦女團體「婦女救援基金會」(譯註:原文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,此處依原文譯為 Awakening Foundation 喚醒基金會)觀察到,女性往往會原諒出軌的丈夫,同時堅持對小三提告。

當丈夫是家中的主要經濟支柱時尤其如此——在台灣,這種情況占了大多數。相反地,男性由於其經濟獨立性以及在父權社會中的既有地位,經常同時對出軌的妻子及其情夫提告。

在這種情況下,性別盛行率相當的犯罪行為,女性受到的懲罰卻往往更多。

此外,通姦罪有時遭到惡意利用,成為施壓性侵害受害人不予提告的手段。

如果受害人遭到已婚人士侵犯,提告幾乎勢必會讓受害人面臨通姦罪的風險,即便受害人同時也難以證明加害人的虐待行為。

國家是否應該為了保護婚姻而規範性行為?

與此同時,通姦法的批評者也質疑該條文所依據的根本前提:國家是否應該規範婚姻關係。

根據司法院長許宗力的說法,通姦罪本身就是「對個人性自主權的侵害」和「對個人隱私的嚴重侵犯」。

事實上,儘管法律理應保障結婚權與離婚權,但婚姻實際運作的方式屬於個人事務,若國家試圖干預公民的婚姻生活,將是一種過度干預。

從實際層面來看,透過法院提出刑事訴訟來懲罰配偶,也絕不是處理情感失落和婚姻關係健康且永續的方法。

回應保守派的擔憂。

然而,並非社會上的所有人都確信通姦應該除罪化。

最引人注目的是,大法官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,這項裁決將婚姻制度置於風險之中,進而損害公共利益。對吳陳鐶及許多保守派社群而言,傳統上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單位,是運作良好的公民社會的基石。

然而,即便第239條的作用是保護家庭單位的完整性,它也只是流於表面。

性行為只是婚姻的一部分,它對於家庭的育兒層面幾乎沒有幫助。

通常情況下,單親父母教養孩子的表現,可能會比被不健康關係綁在一起的雙親來得更好。

此外,認為廢除第239條等於認可通姦和多妻制的想法是一種謬誤;相反地,婚姻問題將回到民事法的領域——這才是個人解決怨憤與紛爭的應有之處。

總而言之,通姦除罪化是台灣女性權益與進步主義的一大步。

話雖如此,台灣此舉僅是追上了大多數其他自由社會,在對抗針對女性的各種系統性且往往是不自覺的偏見方面,仍有許多重要的工作要做。